编者按:“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核心在证据的衔接,在新修订的《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之际,本期《聚焦》围绕监检衔接中的证据衔接与转化问题,约请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基层检察院及高校专家对证据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顺畅高效地衔接与转化,科学合理的证据衔接标准地制定,完善的证据衔接机制地建立等热点展开讨论,以飨
摘 要: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相互分立,平行发展,监察证据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准入和运用,实现监察证据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此种“相一致”并非机械的、等同的“一致”,而是辩证的、动态的一致。为保持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张力中反腐效能与司法公正的平衡,需要转变结果性视角为过程性视角审视刑事证据,遵循“由人到案”证据分布规律构建审查路径,以证据可靠性审查作为证据衔接之理论基点。在路径完善层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关口,监检衔接问题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要课题。证据衔接作为监检衔接中最核心的部分,存在证据标准的主观性差异、退回补充侦查启动有障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空转的困境。而监检职能定位的差异、实务中监察权运行的封闭性,加之检察机关无法对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是监检证据衔接出现困境的深层原因。应基于现实条件,结合办案
摘 要: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收集的证据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存在证据类型不一、取证规范有差异、审查基准不同等“法法衔接”理解和适用难题。在《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下,建议开放式解释监检证据类型,实质化审查初核阶段的证据资格,体系化确立监检证据排除规则,通过优化程序协同、强化技术型衔接、完善专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构建完备的“证据标准统一、程序衔接顺畅、权利保障充分”的中国特色监检证据衔
摘 要: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且同一侵权行为常同时涉及刑事、民事以及行政等多重法律关系,传统检察履职难以有效应对办案的实际需求。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强化统筹指导、完善综合保护,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等,探索构建上下互动、内部融合、外部联动的符合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以及检察办案特点的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实现对于知识产权的一体保护、全面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
摘 要:检察队伍建设是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贵州省贵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建设等方式,有力提升队伍素能和履职质效。针对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供需失衡、检察人员素能培养系统性不足、队伍管理机制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可通过优化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及结果运用提升教育成效、“学训练评赛”并施强化履职素能、通过明晰权责边界等完善队伍管理机制等措施,探索形成全面系统、针对性强
摘 要: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对传统的法律监督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数字检察成为了驱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对于数字检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数据孤岛、数据壁垒和数据泄漏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树立大数据观,在探索引入区块链技术破除数据壁垒的同时,持续降低技术成本、统一技术标准、强化技术规范、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数据协作方式,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关键词:区
摘 要:认定渎职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综合运用同类解释规则、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在全面解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需运用系统思维整体审视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渎职行为的不法性作为评价重心,以造成实质危害作为认定前提,精准把握渎职行为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实现准确认定。 关键词:渎职犯罪 恶劣社会影响 解释论 不法构造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
摘 要:为便于对公检机关协作配合进行系统性、层次化研究,可将公检协作配合内容划分为基于法定职责的个案协作配合、基于提升个案质效的配合、服务于个案办理的协作配合三个层次。对于实践中侦查环节的封闭性易导致协同错位、尚未形成规范化个案协作程序等问题,可在把握协作配合边界的基础上,建立分层次的案件报告制度,构建个案办理层次化协作配合模式,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以实现协作配合的规范推进。 关键词:侦查监督与协
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顺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遵循刑事司法规律而推行的改革举措,在缓解刑事司法资源紧张状况方面成效显著。然而从检察机关视角出发,在实践过程中该制度暴露出“以不捕促认”“应捕不捕”、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效果欠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出在规范构建、职能衔接以及资源供给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此应以制度精细化建设为核心,从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程序与证据开示制度、
摘 要: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用工出现“去劳动关系化”现象,导致其用工劳动关系的组织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均明显弱化。这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从统筹考虑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平台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判断,要坚持以事实优先原则为指引,进行实质性审查判断,依法客观公正作出认定。 关键词:新就业形态 劳动关系 从属性 实质性审查
摘 要:融资租赁的“融物性”使得此种融资方式能够更好地进行投资方风险控制和物资高效利用,故其为认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出现了较多“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等违背融资租赁融物实质的案件,使得融资租赁无法发挥其特殊优势,影响金融消费者实体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在融资租赁相关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中,应坚持“三个善于”,正确把握“融物性”的相关原理和具体要件,对融资租赁物的性质、所有权归属、
摘 要:伴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精准落实,不起诉案件增多。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成为犯罪治理的关键内容。聚焦行刑反向衔接中检察意见的法律属性争议,基于检察意见的法律监督本质,系统分析其在犯罪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与实践困境,并提出完善检察意见的机制,通过明确监督路径、程序和后果,确保检察意见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行刑反向衔接 检察意见 行政处罚 监督保障机制 最高检制定的《关于推进行
摘 要:财产罚“行刑倒挂”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难题,其会增加行政处罚执行难度,削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激励成效,犯罪治理效能也会受到贬损。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行刑法律调整观念割裂,财产罚法律规范不够协调,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不够健全等。为破解财产罚“行刑倒挂”困境,需树立行刑一体化系统观念,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法律规范体系,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全链条协同机制,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关键词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给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带来多维度挑战,与其他类型公益诉讼相比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尚不完善,规范构建缺位、诉权主体顺位界定模糊、定义损害限缩保护效能等。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被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管辖范畴成为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应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犯个人信息的特点,完善多维度法律保障体系、强化检察机关非备位诉权主体定位、明晰妨害与损害界限进行预防性规制、跨越“信息孤岛”引
摘 要:由于配套法律规定欠缺、司法实践不足,我国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面临较大挑战。反垄断工作专业性强,结合垄断行为的特殊性厘清重点问题是建构相关制度的前提。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的公益损害分析应关注纵向状态与横向主体两个维度。在反垄断案件处理上,反垄断执法具有优先性,反垄断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引入和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完善是对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立法应明晰反垄断检察公益诉讼路径选择的标准,合
摘 要: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检察侦查职责,要始终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探索构建以案件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新格局。要着力提升针对性调查取证和运用证据指控犯罪的能力,实现在具体案件中精准认定行为的不法程度,合理划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并通过理念优化带动措施优化,实现检察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关键词:检察侦查 行为不法 渎职犯罪 质效优先 一、引言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
摘 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基于类案成因,依法提出完善治理建议,履行法律监督和社会治理双重责任所制发的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其“柔性法律监督”、协商式建议指引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自我规制、自我完善,实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治理目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适用对象、范围不明晰、专业能力不足、监督质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制度价值、治理功能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范优化需要正确认识
摘 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案件审查的履职方式,检察机关案件审查适用公开听证程序推行繁简分流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途径之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审查办理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的目标,但仍存在理念误区未廓清、“质”与“效”之间难以平衡、专业对口的听证员难找、激励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提高检察案件听证适用率应进一步推动有限制地扩大化适用简易公开听证程序,健全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加强对检察官在案件审查办